附件1
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(修訂版)
為引導公眾科學戴口罩,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發生,保護公眾健康,在前期印發的《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》基礎上,根據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和全面復工復產復學復課情況,對指引內容進行了修訂調整。本指引只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地區,中、高風險地區仍參照原版指引實施。
一、普通公眾
(一) 居家。
防護建議:無需戴口罩。
(二) 戶外、公園。
防護建議:建議隨身備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,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離,無需戴口罩。
(三) 交通工具。
防護建議:騎車、自駕車時,無需戴口罩;乘坐公交、地鐵、長途汽車、火車、輪船、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,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(四) 公共場所。
1.超市、商場、餐廳、展館/博物館、體育館/健身房等場所。
防護建議:公眾需隨身備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在無人員聚集、通風良好、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離情況下,無需戴口罩。
2.劇場、影劇院、地下或相對封閉購物場所、網吧及乘坐廂式電梯等通風不良的公共場所。
防護建議: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(五) 會議室。
防護建議:確保有效通風換氣,保持人員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離情況下,無需戴口罩。
二、特定場所人員
(一) 辦公場所及廠房車間人員。
防護建議:確保有效通風換氣,作業崗位工作人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情況下,無需戴口罩。
(二) 公共場所服務人員。
如商店、公共交通工具、餐館、食堂、旅館、單位社區進出口、企業前臺等場所工作服務人員。
防護建議: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(三) 校園內人員。
1.托幼機構人員。防護建議:因幼兒特殊生理特征,不建議戴口罩。托幼機構教師、值守人員、清潔人員及食堂等工作人員,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2.中小學校人員。防護建議:需隨身備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在校園內,學生和授課老師無需戴口罩;學校進出值守人員、清潔人員及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,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3.大中院校人員。防護建議:確保有效通風換氣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情況下,教職員工和學生無需戴口罩;在封閉、人員密集或與他人近距離接觸(小于等于1米)時,需戴口罩;學校進出值守人員、清潔人員及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,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(四) 醫院就診、探視或陪護人員。
防護建議: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(五) 養老院、福利院、監獄和精神衛生機構人員。
防護建議:此類機構內人員無需戴口罩;外來人員、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。
三、重點人員
(一)新冠肺炎疑似病例、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;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;入境人員(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)。
防護建議: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氣閥符合KN95/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。
(二)居家隔離人員。
防護建議: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,獨處時可不戴口罩。
(三)發熱、咳嗽等癥狀人員。
防護建議: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符合KN95/N95級別或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。
(四)嚴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嬰幼兒。
防護建議:嚴重心肺疾病患者,在醫生指導下戴口罩。3歲以下嬰幼兒,不戴口罩。
四、職業暴露人員
(一)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。防護建議: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/N95防護口罩。
(二)為隔離人員提供服務的司機、定點隔離酒店服務人員、保安、清潔人員等人員。防護建議: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/N95防護口罩。
(三)普通門診、急診、病房等醫務人員。防護建議: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。
(四)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;在新冠肺炎確診病例、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、ICU工作的人員;流行病學調查、實驗室檢測、環境消毒人員;轉運確診和疑似病例人員。防護建議:戴醫用防護口罩。
(五)從事呼吸道標本采集的操作人員;進行新冠肺炎患者氣管切開、氣管插管、氣管鏡檢查、吸痰、心肺復蘇操作,或肺移植手術、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員。防護建議:頭罩式(或全面型)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,或半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加戴護目鏡或全面屏;兩種呼吸防護器均需選用P100防顆粒物過濾元件,過濾元件不可重復使用,防護器具消毒后使用。
五、使用注意事項
(一)注意衛生,佩戴前、脫除后應做好手部衛生。
(二)需重復使用的口罩,使用后懸掛于清潔、干燥的通風處。
(三)備用口罩建議存放在原包裝袋,如非獨立包裝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,并確保其不變形。
(四)如佩戴口罩感覺胸悶、氣短等不適時,應立即前往戶外開放場所,摘除口罩。
(五)廢棄口罩歸為其他垃圾進行處理,醫療衛生機構、人員密集場所工作人員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廢棄口罩,需單獨存放,并按有害垃圾進行處理。